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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接收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接收推免硕士学位

研究生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是全省唯一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11月,学校大学科技园入选“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2019年起,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机械(专业学位)三个学位点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筹集社会捐赠教育发展资金6.3亿多元(包括现金和实物),校友会2019中国大学社会捐赠排名第34位。



学校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其中松山湖校区坐落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占地1800多亩(含370亩国际合作创新区);莞城校区坐落在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占地330多亩。学校建有17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10个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以工学为重点,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8个学院、55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招生,在14个省(市、自治区)部分专业第一批本科招生。有普通全日制学生近2万人,继续教育学生近2.2万人,迄今为地方培养各类人才约11万人,80%左右的毕业生留莞就业创业,累计向社会开展培训约12万人次。



学校高层次人才资源加速集聚,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近五年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博士、博士后等近700人,双聘、特聘、柔性引进院士14人,引进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级教学名师、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国家级人才达40多人次;现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省级培养对象11人;“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省“杰青”等省级人才8人次;入选东莞市领军人才4人,东莞市各类特色人才40多人。现拥有教职工1600多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80多人、副高职称人员370多人,博士750多人。


学校已成功跻身地方高校“第一方阵”,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20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位列第183位。



东莞理工学院现面向全国推免生发出邀请,欢迎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五)申请人须在2021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接收专业


我校2021年拟接收推免生专业和计划如下,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




三、奖助政策


东莞理工学院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努力为研究生创造好的学习条件,鼓励学生专心学业。主要奖(助)学金如下表所示:

2021年推免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视疫情情况而定。若采取线下复试,我校将统一为来校参加复试推免生安排食宿,主要交通费用按照往返汽车票、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凭票证明,无票不可报销。





四、接收和选拔程序



(一)预报名:有意向推免到我校的同学,在9月30日前进入 http://zsb.dgut.edu.cn/enroll_student/vote/1ehcbb53iafnm.shtml 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即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也可直接进入。


(二)正式报名:待系统开通,推免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拟申请推免到我校的同学可于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研招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我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二级招生单位将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复试方式与内容参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


(四)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申请人,按照二级招生单位复试通知规定,按时报到并参加二级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五)凡通过复试并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将直接被我校拟录取。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该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并及时进行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将最终被我校确定录取





五、其他事项


01

复试主要以面试为主,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笔试或实践考核。

02

所有推免生在接受我校待录取后,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3

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04

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2.政审不合格者;

3.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有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的,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本公告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东莞理工学院招生代码:11819

东莞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dgut.edu.cn/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邮箱:22861919@163.com

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行政楼B505

邮编:5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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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招生办公室

图文编辑:胡贝 郑莹莹

责任编辑:叶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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